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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3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段宜康指控總統馬英九收受不法政治獻金案,一審判賠新台幣60萬元。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晚間表示,馬總統對判決還他清白與公道深感欣慰。 段宜康去年指控馬總統收受電子業2億元與亞翔公司1億元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一審判決馬總統勝訴,段宜康應賠償馬總統新台幣6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陳以信表示,法官在判決中清楚指出,段宜康所言均無證據證明是事實。馬總統對判決還他清白與公道深感欣慰。 陳以信指出,先前針對馬總統被不實指控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特偵組曾以近6個月時間,傳喚110名證人,調閱當事人三親等以內親人所有銀行帳戶資料10萬筆,並調查相關機關57個之後,去年6月間以「查無不法」簽結,還給馬總統清白。 他說,台北地方法院在周玉蔻案的刑事判決中,也認定「並無證據證明馬總統或其競選團隊確有收取來自頂新集團之非法政治獻金」。換言之,檢方與院方都認定馬總統是清白的。 陳以信表示,馬總統認為,近年政論節目若干政治人物與所謂電視「名嘴」不實爆料、傷人名節之惡劣行徑,已成社會亂源,各界均予譴責,並認為此風實不可長。因此今日的判決,對於糾正若干政論節目歪風應有助益。 馬總統委任律師洪文浚則表示,本案經過法院詳細調查及審理後,證明段宜康所稱無論電子業捐款2億元或亞翔公司捐款1億元等,均與事實不符。然而段宜康多次散布不實言論,傷害他人名譽,卻拒絕道歉,故今日法院判決段宜康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實為適法允當。 洪文浚也希望其他所謂電視「名嘴」,勿再將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流言,假藉言論自由之名,於未經合理查證下即逕行對外散布,造成錯誤訊息以訛傳訛,而行侵害他人名譽之實。1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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